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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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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

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北川院区、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现将《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116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2024116日印发

校对:邹家勇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制定《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软件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疗软件等产品商业宣传、推广的工作人员(设备安装技术人员、维修保养人员、投标人员和企业配送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委办公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报送临床药学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二)审批流程。临床药学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交纪委办公室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医药代表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临床科室需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再进行回复。

(三)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办公楼四楼小会议(视医院会议情况可临时调整),接待人员原则上须2人在场,包括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一名、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接待时由职能科室做好记录,纪委办公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四)接待时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等说明书及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第五条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医药代表所在公司与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书面说明情况,否则取消接待。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开展产品技术、学术推广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开展上述活动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上报院纪委,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档案。

第七条 对于利用医药、器械等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违规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医院将建立黑名单并实时上报上级纪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代理的产品停止使用。

第八条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由纪委办公室同相关职能科室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第九条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委约谈涉事职工、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给予调岗3-6个月,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医德医风评定不合格,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第十条 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

备案号: No.

姓名

 

性别

 

(电子照片)

学历

 

所学专业

 

籍贯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岗位职务

 

何时与本院有业务往来

 

企业(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人事部门

电话

 

授权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

 

本院相关产品: (Excel表格列出产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信息)

登记备案时间:          

诚信记录: (由职能部门填写)

备注: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均要备案登记,未备案的一律不予预约接待。

附件2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预约审批表

       

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箱

 

 

 

 

 

 

 

 

 

 

来院事由:

职能部门意见

              

 

 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备注:请已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将接待登记表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送至职能科室进行预约,本院将根据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接待。此表向医院纪检部门备案。

附件3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杜绝医药耗材购销领域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药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委办公室进行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用、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纳入医院“黑名单”等,直至停止业务往来,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医院纪委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和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下载附件: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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