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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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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十六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德医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经院党委会议决定,制定“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制度”并予以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所称“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礼物。

二、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和收受患者的“红包”。

三、认真做好拒收“红包”的登记工作:

(一)医务人员自觉拒收“红包”,难以拒绝的,应在24小时内上缴院党办,由党办负责、医务人员协助退还,患者不接受退还的红包,由党办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共同交至财务科;

(二)财务科收到上缴的 “红包”后即出据收据给医务人员;住院的将金额打入该患者住院费用中,并及时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含时间、科室、拒收人姓名、赠送人姓名、住院号(床号)、联系电话、金额、上交方式、汇总登记等内容。

(三)院党办指定人员负责每月将登记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行政会议给予通报。

(四)医院党办负责汇总并将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情况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年终通报表扬。

四、对医务人员索要和收受“红包”的处理,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严重,收受“红包”一次金额(包括折合金额)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或收受“红包”两次以上,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向患者索要钱物的,从查实之日起,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对因“红包”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或作为“中间人”收受、转交,骗取、暗示索取“红包”或克扣赠送财物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六、医务人员应本院之外的医疗机构或患者(亲属)的要求,开展会诊(手术)所获得的劳务费用,不属收受“红包”。医务人员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会诊任务,或在本院内部举行常规会诊,不得向患者收取会诊费。

七、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971-79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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