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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配电设备 和北川院区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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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联祥磋商(服务)2023-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和北川院区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供应商资格条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西宁市互助巷3号

联系方式:0971-791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蓝宝石大酒店写字楼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971-6511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971-6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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